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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点 击 以 下 科 室 , 查 询 各 科 室 的 相 应 业 务 内 容
办 公 室
1. 大型企业办事优先卡的新办、更名及遗失补办
加 工 贸 易 科
(一)“三资”企业业务
1. 三资企业加工贸易合同
2. 三资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变更
3. 三资企业保税料件转内销
4. 外方常驻人员自用物品申报
5. 申领原材料自动进口许可证
6.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
7. 申报先进技术企业
8. 申报产品出口企业
9. 联网监管(三资企业)
10. 办理进口设备自动进口许可手续
(二)来料加工企业业务
1. 来料加工的合同审批
2. 来料加工补充合同审批
3. 报省外经贸厅审批的合同
4. 来料加工保税料件内销申请
5. 申请综合费用
6. 来料加工对口(各作各价)合同审批
(三)民营企业业务
1. 进料加工合同审批
2. 进出口企业备案申请
通 关 业 务 科
1. 直通车业务
2. 报关业务
国 际 贸 易 科
1. 办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
2. 纺织品生产企业编码(MID)的申请
3. 机电产品进口登记
4. 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
5. 办理技术出口合同登记
6. 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7.《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
8. 办理纺织品出口企业编码(EID)备案
外 资 管 理 科
重要提示:根据国家的法律,申请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审批的,申请人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应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另外,投资者委托代理机构代理设立或变更事务者,必须向市审批机关提交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委托书及代理人等相关资料。
1. 合资、合作、外资企业的设立
2.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批发企业
3. 外资企业办理财产或权益对外抵押合同报批业务
4.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增加
5.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项目确认书
6. 外商投资“五类企业”申请利用“四项资金”进口自用设备、技术及配备件
7.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业务
8.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减资
9.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提前终止的程序和需提交的资料
10.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经营范围(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
11.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企业(不含三资企业)
12. 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境内企业(不含三资企业)
13. 企业申领批准证书
14.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的变更、董事会成员的增减、企业名称的变更,特殊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企业产品内外销比例的调整、投资构成的调整、经营期限的延长、法定地址的变更
15. 设立外商投资研发中心
16. 一般来料加工协议报批
17. 特殊项目来料加工协议审批
18. 一般来料加工项目协议续期(限制类项目除外)
19. 特殊来料加工项目协议续期
20. 来料加工增加设备(限制类项目除外)
21. 增加经营项目(限制类项目除外)
22. 来料加工企业变更厂名、地址(保留境外方原有法人)
23. 来料加工企业变更商号
24. 变更境外投资公司法人
25. 变更来料加工厂负责人
26. 设备退港、转厂
27. 来料加工终止协议
对 外 经 济 促 进 科
1. 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
2. 申请境外投资开办企业
3. 申请港、澳投资开办企业
4. 申请境外加工贸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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