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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项目来料加工协议审批





1、限制类加工项目、涉及配额、许可证项目;
(1)
、商务代理公司签订协议书,填报批表;
(2)
、盖经营单位公章后到外资管理科(四楼)办理,报局长核批;
(3)
、送省外经贸厅审批;(如需报省审批)
(4)
、凭省厅批复件到外资管理科编号,打印备案证明书;
(5)
、局办公室盖章;

2严重污染项目或危险品(易燃易爆等);
先办好环保安监消防等前置资料然后参照上述审批程序报批。




1、镇(区)或有关部门签发盖章的报批表一式六份;

2、新签协议审批表、协议书一式八份;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4、商人提供商业登记、注册证书等文件(包括确认法定代表人资料)、董事会决议、银行资信、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5、涉及严重污染或危险品等限制类项目需主管部门批件。

6、成立一年以上的香港有限公司要提供周年申报表AR1,其余地区的要提供相应确认乙方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股东名册等。
注意事项

(申请资格)

外商签约人若非法定代表人,要出具董事长委托书(或董事会决议),非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律师出具证明(或股东会决议)。新成立的企业不需提供“周年申报表”,但需提供公司注册处的有关董事名单的资料(D3页)

办事时限  2个工作日(市内审批手续)
办事部门  外资管理科
咨询电话    22819830
咨询网址  www.dgf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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