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外资管理科
一般来料加工项目协议续期
(限制类项目除外)





1、提供来料加工续期协议报批表到加工贸易科(三楼)核对结汇情况,打印结汇证明;

2、商务代理公司签订续期协议书,填写续期协议报批表;

3、凭合同核销表、出货发票、银行结汇清单到加工贸易科办理无欠汇证明;

4、外资管理科审批;

    5、局办公室盖章。



1、东莞市公安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环保批复;

2、营业执照、特准营业证,社保局验证记录(复印件);

3、商务代理公司出具意见的续期协议审批表一式七份;

4、续期协议书一式八份;

5、镇外经办出具意见的续期协议报批表一式六份;

6、无欠汇证明(加工贸易科出具);

    7、生产能力证明及可供核对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原协议书。
注意事项

1、必须真实、准确、填写清晰;

2、续期时工缴费结汇应符合协议规定;

3、厂房设施需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4、规模小的项目(年工缴费不足30万港元)原则上续期三年以内。
办事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外资管理科
咨询电话    22819830
咨询网址  www.dgft.com


<
返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