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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增加设备(限制类项目除外


审批程序

1、商务代理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书,填写报批表;

2、外资管理科审核、编号、盖章;

申报资料 1、补充协议书及报批表一式六份;

2、进口设备清单一份(应注明新旧程度)。

注意事项

1、旧设备进口前必须有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或有关文件方能入口;

2、国家限制进口的设备必须先领证方能进口。
办事时限  随到随办
办事部门  外资管理科
咨询电话    22819830
咨询网址  www.dgf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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