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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增加设备
(限制类项目除外
)
审批程序
1、
商务代理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书,填写报批表;
2、
外资管理科审核、编号、盖章;
申报资料
1
、补充协议书及报批表一式六份;
2
、进口设备清单一份(应注明新旧程度)。
注意事项
1
、旧设备进口前必须有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或有关文件方能入口;
2
、国家限制进口的设备必须先领证方能进口。
办事时限
随到随办
办事部门
外资管理科
咨询电话
22819830
咨询网址
www.dgf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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