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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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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经营项目
(限制类项目除外)
审批程序
1
、商务代理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书,填写报批表;
2
、外资管理科审核、编号、盖章;
申报资料
1、
补充协议书及报批表各一式七份;
2
、镇外经办出具意见;
注意事项
如不增加设备,原有设备必须有生产该新增产品的能力。
涉及
"
三类项目
"
的报局长审批,属省审批权限的报省外经贸厅审批。三类项目指①国家限制类、涉证类,②污染严重,③易燃易爆
办事时限
1个工作日(市内审批手续)
办事部门
外资管理科
咨询电话
22819830
咨询网址
www.dgf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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