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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企业变更厂名、地址
[保留乙方(境外方)原有法人]





1、商务代理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书,填写报批表;

2、加工贸易科核对结汇情况;

3、外资管理科审批,编号、盖章.




1、镇外经办出具意见的“企业变更名称、地址申请表”一份;

2、特准营业证及复印件一份;

3、补充协议报批表及补充协议书各一式七份;

4、变更厂名的要提供《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变更厂址的要提供

新厂房的消防合格证及相关文件;

  5、结汇证明;

  6、如要从一镇搬迁到另一镇区,甲方(签约公司)亦要办理变更。
注意事项

如涉及法人变更,按变更法人的要求增补资料。

办事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外资管理科
咨询电话  22819830
咨询网址  www.dgf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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