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务代理公司签订终止协议书,填报批表;
2、加工贸易科(三楼)核对结汇情况,打印结汇证明;
3、核查外汇核销单使用情况;
4、到通关物流科(三楼)核查是否办理过直通车;
1、镇外经办提供的“终止协议意见表”一份;
2、终止协议书及呈批表一式七份;
3、设备处理情况清单;
4、直通车是否取消的意见;
5、出口收汇核销单使用情况证明;
6、法定代表人(特别是乙方)的签署若不是本人签名的,但必须有法定的授权书;
7、乙方董事会决议以及乙方法定代表人的证明资料(例如:周年申报的ARI);
1、终止协议书需注明设备的处理情况。
2、生产合同必须执行完毕并已核梢、结汇。
3、若设备从进口到办终止时已超过5年,可报海关解除监管;未超5年,按机电办规定,报海关报废(或征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