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务代理公司与外商签订来料加工合同;
2、 商务代理公司将合同资料在来料加工系统及报省系统分别录入电脑(在本大楼外的商务代理公司签订的合同统一在二楼咨询部录入);
3、 加工贸易科审查及上报省外经贸厅;
4、 凭省外经贸厅的批准证到加工贸易科盖章及交印花税。
1、上年度的商品进出口报关单、海关手册复印件;
2、上一合同的执行情况;
3、出货发票、合同核销表及银行结汇清单正本(已录入的除外);
4、加工装配合同正本;
5、生产能力证明书正本。
1、进口属限制类商品(包括:聚酯切片、棉花、食糖、羊毛、植物油、原油、成品油、粮类(面粉)、甘草及甘草制品、冻鸡、生皮等)的合同需报省外经贸厅审批;
2、要求上一本合同的限制类商品已进口三分之二以上。